第七戰:2005 年贏回來的那座冠軍,和 Manu 多的那一年(鄧肯王朝・五)

2005 年 6 月 19 日,Palace of Auburn Hills,總冠軍賽第五戰延長賽,剩 5.8 秒。

馬刺落後 93 比 95。暫停之後球發進場,Robert Horry 在 25 呎外接到球,出手。

96 比 95。

而逐球紀錄上,那一球的助攻欄寫著一個名字:M. Ginóbili

這一集要驗的兩件事

這是鄧肯王朝系列的第五集。第四集講 2004 年那 0.4 秒,結尾我寫了一句話:

那才是實力——不是不會被壞運砸中,而是被砸中之後,你隔年還在。

2005 年就是那句話的兌現。所以這一集不能只是把冠軍過程講一遍,它得回答一個問題:隔年那支球隊,到底哪裡不一樣了?

而我聽過最有意思的答案,不是「他們變幸運了」,是這個:Manu Ginóbili 多了一年。

這個說法可以被檢驗,所以我拿數據去驗了。結果比我預期的更硬——但也有一個必須誠實說出來的限制,我們稍後就會談到它。

先看 Manu 那一年發生了什麼

如果你以為「多了一年」的意思是他打更多球,那就錯了。

他的上場時間幾乎沒變:29.4 分鐘 → 29.6 分鐘。

變的是別的東西。

Manu Ginóbili 2003-04 與 2004-05 賽季對照:先發場次 38 增至 74、場均上場時間 29.4 幾乎不變為 29.6、投籃命中率 .418 升至 .471、兩分命中率 .445 升至 .517、真實命中率 .536 升至 .609、罰球率 .378 升至 .567、場均得分 12.8 升至 16.0、季後賽場均得分 13.0 升至 20.8

同樣的時間,他從 12.8 分變成 16.0 分。兩分命中率從 .445 升到 .517。真實命中率從 .536 升到 .609

但最能說明「他到底改了什麼」的,是這一項:罰球率從 .378 跳到 .567

罰球率算的是「每一次出手,能換到多少罰球」。這個數字暴增,意思很單純——他不再站在外面等球投了,他開始往裡面衝。

季後賽更誇張。2004 年他 10 場季後賽一場都沒先發,場均 13.0 分;2005 年他 23 場先發 15 場,場均 20.8 分、真實命中率 .652、三分 43.8%。

而那一年,他生涯第一次入選明星賽——他打了 16 個賽季,只入選過兩次。

但這裡要說老實話

如果我寫到這裡就收,那是在騙人。有兩件事會讓上面那些數字打折,我兩件都講。

第一,那年整個聯盟的命中率都上升了。 2004-05 是 NBA 大幅收緊 hand-check(手部接觸)判罰的第一年,防守者不能再用手擋人,全聯盟的真實命中率整體上升了約 13 個百分點。所以 Manu 的進步裡,有一部分是水漲船高。

但也只是一部分:他自己漲了 73 個百分點,是聯盟平均漲幅的 5.6 倍。 規則改變幫了所有人,而他從中拿走的比別人多得多。

第二,而且這一條更難堪:球隊整體其實沒有變強多少。

2003-04 那支馬刺,淨效率 +8.1、SRS 7.51,全聯盟第一;按分差推算的預期戰績是 62 勝 20 敗,也是第一。 2004-05 這支,淨效率 +8.7、SRS 7.84,還是全聯盟第一

換句話說:馬刺在 2004 年就已經是聯盟最好的球隊了,然後在次輪出局。 你沒辦法用「他們變強了」來解釋 2005,因為總量上他們本來就在頂點。

那 Manu 那一年到底改變了什麼?

我的判斷是:改變的不是總量,是分布。 2004 年的馬刺是一支「Duncan 之外沒有第二個人能自己創造機會」的球隊——第四集寫過,他們在第五戰最後 2 分 14 秒連續四次出手落空,只能等 Duncan 那記後仰。2005 年不是。2005 年的第二個人,可以自己把球放進去,而且效率比 Duncan 還高。

這件事在總冠軍賽的數據上看得非常清楚。

那個系列賽有多醜,對手有多硬

活塞是衛冕冠軍——2004 年他們 4 比 1 打爆了湖人,就是那支剛淘汰馬刺的湖人。

他們 54 勝 28 敗,防守效率聯盟第 3,而節奏是全聯盟 30 隊裡最慢的一隊。他們的打法就是把比賽拖進泥巴裡,然後看誰先窒息。

七場打完的樣子是這樣:

2005 年總冠軍賽七場分差長條圖:馬刺主場先贏 15 分與 21 分,客場連輸 17 分與 31 分,第五戰客場延長賽以 1 分險勝,第六戰主場輸 9 分,第七戰主場贏 7 分奪冠

前兩場馬刺在主場贏 15 分和 21 分;到了 Auburn Hills,連輸 17 分和 31 分。第四戰馬刺只得 71 分

然後是這個數字,我認為它是整個系列賽最誠實的註腳:

七場打完,活塞總得分 607、馬刺 594。被多得 13 分的那一隊,拿走了冠軍。

活塞的進攻效率(104.5)甚至比馬刺(102.3)高。這座冠軍不是輾壓出來的,是用刀鋒切出來的。

而 Manu 在這個系列賽的角色是這樣的:第一戰全場最高 26 分,第二戰全場最高 27 分。 整輪 .494 的命中率、.854 的罰球、場均 18.7 分——他是馬刺效率最高的球員

至於拿下總冠軍賽 MVP 的 Duncan?整輪命中率 .419、罰球 .667。

我不是要說 FMVP 給錯人了(Duncan 場均 14.1 個籃板,而且守著禁區)。我是要說:那個系列賽如果只靠 2004 年版本的馬刺,他們會輸。

第五戰:Duncan 的噩夢,和那隻手

第五戰是這一切的濃縮。

那場 Duncan 打得很掙扎:24 投 11 中,罰球 11 罰 4 中。第四節更慘。正規賽最後幾秒,Ginóbili 上籃被 Ben Wallace 阻攻,Duncan 搶到進攻籃板——剩 0.3 秒——補籃不進。89 比 89,進入延長。

賽後有記者問他,那個第四節是不是像場噩夢。Duncan 的回答只有一句:

絕對是噩夢,而且它在第四節整個滾成一團。

延長賽剩 9.5 秒,馬刺落後 2 分,Popovich 叫了暫停。

他畫的戰術是 Duncan 和 Ginóbili 的擋拆。Horry 原本的任務是穿過去。但 Rasheed Wallace 去包夾了,於是——

Horry 賽後自己講的版本:

「其實我根本沒在想那個。我心裡想的是『好,我準備要切過去了』,然後⋯⋯本來是 Tim 和 Manu 的擋拆,我看到 Rasheed 上了,就說『喔,那我留在外面好了』。」

而 Popovich 講的版本更短:

「我們畫的就是你看到的那樣。人都擺在你看到的位置。Rasheed 去包夾,情況變了,然後 Manu 傳了一記好球。」

25 呎,進了。96 比 95。

Horry 那晚替補上場 32 分鐘,12 投 7 中、三分 6 投 5 中,21 分。賽後有記者問他,這是不是 1992 年 Jordan 之後總冠軍賽最強的一個半場。他的回答是:

「我那個下半場,大概排第 25 名吧,差不多在那個位置。」

另一個記者問他,把陷在罰球線泥沼裡的 Tim 拉出來感覺如何。他說:

別管 Tim 了。他自己要把罰球投進。他人呢?(笑)這是團隊努力。」

Duncan 自己倒是講得很直白:

「他把我從我自己挖的那個大洞裡拉了出來。」

但還有一格畫面,和 Manu 有關

第五戰第四節 Duncan 一直丟罰球的時候,板凳席上發生了一件事。Popovich 賽後被問到球隊當下的氣氛,他說:

「一開始他們有點低落,可以理解。但我覺得特別是 Manu,他走過去抓住 Timmy,跟他講話、拍了拍他,在板凳上把他拉回來。」

那一年 Manu 27 歲,前一年還是替補。

我不打算把這件事講得太重——一次板凳上的安慰不會決定冠軍。但它和那記助攻放在一起,構成了同一件事的兩面:2005 年的 Manu,已經不是那個需要被帶的人了。

誠實的部分:「復仇」是記者帶進來的字

現在來處理「終於討回來了」這個感覺。

先講一件很容易記錯、而且一記錯整個框架就垮掉的事:2004 年淘汰馬刺的不是活塞,是湖人。

那 0.4 秒發生在西區半決賽,投進的是 Derek Fisher。活塞是在那之後的總冠軍賽 4 比 1 打敗湖人才拿到冠軍的——他們和馬刺在 2004 年的季後賽根本沒有碰過面。 兩隊那個球季只在例行賽交手兩次,各贏一場主場;而 Duncan 就是在 3 月 20 日客場輸的那一場扭傷了腳踝。

所以嚴格說起來,「向活塞討回來」這件事在事實上不存在。要討的話,對象是湖人,而 2005 年的湖人打出 34 勝 48 敗,連季後賽都沒進。

那「復仇」這個說法是哪裡來的?

我把 2005 年總冠軍賽期間的記者會逐字稿全部翻了一遍——Duncan、Popovich、Ginóbili、Parker、Horry、Bowen、Nesterović、Barry,連活塞那邊的 Larry Brown 和 Billups 都翻了。結果是這樣的:

每一次 2004 年被提起,都是記者在問。沒有一次是馬刺球員主動說的。

第七戰前一天,有記者直接拿 Fisher 那球去問 Duncan:「你也曾經被那樣傷過,像去年 Fisher 那球⋯⋯」Duncan 的回應是反問「一支球隊做什麼?」,把問題擋了回去。

而唯一一次球員真的接下這個話題,是第四戰之後的 Tony Parker。當時系列賽被追成 2 比 2,記者問:「你昨天也提到,去年湖人那輪 2 比 0 領先沒守住的事一直在你心上。現在他們追成 2 比 2,是不是更常想起?」

Parker 的回答是三個字:

有一點。

注意這段對話真正的內容:記者問的、Parker 承認的,都不是「報仇」,而是「2 比 0 領先又要守不住了」

所以 2004 年確實在他們心裡,而且不只一天。但它出現的方式,和「討回來」剛好相反——

那不是復仇,那是害怕重演。

那「討回來」到底是什麼意思

我想了很久要怎麼寫這一段,因為感覺和證據在這裡分岔了。

我的結論是:「終於討回來了」是看球的人的感覺,不是打球的人的說法——而兩邊都沒有錯。

對他們來說,2004 年不是一筆要討的債,是一個要避免重演的失敗。所以他們做的不是報仇,是把去年輸掉的那個東西補起來:一個在最後五分鐘能自己解決問題的人。

第四集我寫過,2004 年那支馬刺整季分差全聯盟第一,卻在最需要得分的時候只能等 Duncan。2005 年他們有了 Manu,也有了 Horry——一個從 2003 年沒追到 Jason Kidd 之後、退而求其次簽下來的 33 歲老將

而對我們這些看球的人來說,補起來的結果看起來就像討回來了。因為痛是同一種痛,而這一次結局反過來了。

那種感覺不需要球員替你認證。

第七戰

6 月 23 日,SBC Center。Duncan 賽前一天承認了一件事:

我從來沒打過第七戰。

八年生涯、兩座冠軍,他真的沒打過。

那場球雙方單節都沒有超過 25 分,最後 81 比 74。Duncan 全場最高 25 分。

賽後他講的話,和「終於討回來」比起來要樸素得多:

「我感覺那場球對我來說一直不順,對,我確實有那種感覺。但重點就是撐過去⋯⋯我的隊友一直把球餵給我。他們對我的信心比我自己還多,這件事我永遠感激。」

Popovich 的版本更短:

我不知道我們他媽的是怎麼辦到的,但我太高興了。

而談到 Manu,Duncan 說了一句在 2005 年聽起來像預言的話:

「Manu 太不可思議了⋯⋯我覺得我們連他的皮毛都還沒摸到。

那一年 Manu 27 歲。他之後又打了 13 個賽季,又拿了兩座冠軍。

所以第四集那句話,兌現了嗎

兌現了,但不是用「運氣回來了」的方式。

2005 年的路比 2004 年更難走,不是更好走——馬刺那年的季後賽對手合計 217 勝 111 敗,包括全聯盟戰績最佳的 62 勝太陽;2004 年是 106 勝 58 敗。而 Duncan 那年還更不健康:少打三場、少打三分鐘,三月二十號在 Auburn Hills 扭傷腳踝——扭在對活塞的那場。

他們不是等到好運回頭。他們是在同樣硬、甚至更硬的路上,多帶了一個人

第一集我把「實力」釘死成兩件事:轉換存活。2005 年給了「存活」一個具體的樣子——它不是咬牙撐過去,而是把上一次輸掉的原因,變成下一次贏球的理由

被 0.4 秒擊倒的那支球隊,隔年在延長賽剩 5.8 秒的時候站在了另一邊。那一球是 Horry 投的,而傳球的人,是那個前一年還在替補席上的 27 歲。

下一集,2006:那次犯規,和一支 63 勝的球隊為什麼還是走不到最後。

資料來源:Basketball-Reference — 2005 年總冠軍賽Basketball-Reference — 第五戰逐球紀錄Basketball-Reference — 第五戰全場數據Basketball-Reference — Manu GinóbiliBasketball-Reference — 2003-04 馬刺Basketball-Reference — 2004-05 馬刺Basketball-Reference — 2004-05 活塞ASAP Sports — Robert Horry 第五戰賽後ASAP Sports — Tim Duncan 第五戰賽後ASAP Sports — Gregg Popovich 第五戰賽後ASAP Sports — Tim Duncan 第七戰前一日ASAP Sports — Tim Duncan 第七戰賽後ASAP Sports — Tony Parker 第四戰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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